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103号)第27条规定:“进、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:合同;发票;装箱清单;载货清单(舱单);提(运)单;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;进出口许可证件;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(纸质或电子数据的)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。
在报验进口商品的过程中,所需提交的关键单证包括外贸合同、国外发票、提单、装箱单以及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(也称为“货物流向单”)。对于品质、规格和安全检验,需额外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、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,如果是以样品成交,还需提交成交样品。
首先,对于品质、规格、安全检验的申请,需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、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。如果采用凭样成交方式,还需提交成交样品。其次,申请重量鉴定时,需提交国外的重量、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。若涉及木材材积鉴定,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即可。
商检机构受理报验。首先由报验人填写“出口检验申请书”,这一过程即是备案。商检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有:营业执照正本,复印件,盖公章;组织机构代码正本, 银行开户行,账号,联系人,联系方式。
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员向海关提交的主要单证,用以申请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。这是每一批进口货物都必须提供的报验材料,它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,如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价值等。货物装箱单 货物装箱单详细列出了每个箱子中货物的名称、数量、标记等信息。